于大壮金句 -租约没给租客,可以不付租金


《民租法》里有一条,要求房东在签完租约后,(估计是先请租客签字)要在21天之内交还给租客(没有说如何交还)。否则租客可以不付租金,知道这一条满足了为止。

《民租法》其中一条要求,租约一旦签妥,房东要给租客一份叫做INFORMATION FOR NEW TENANTS的文件。里面说明了房东租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。如果不给出,租客可以拒缴租金,直到给出为止。这份材料附后,可以把它和租约订在一起,算是完成了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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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戎伟,法律顾问

2000年移居多伦多,2010年,获安省律师公会认证,成为持牌法律顾问(Licensed Paralegal),同年受聘於Cohen, Sabsay LLP,任法律顾问。2013年,於士嘉宝设立Cohen, Sabsay LLP(北区)分所,暨于氏法律服务所(R-Yu Legal Services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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